从这个基本框架中可以得出几个关键问题。例如,鉴于几乎任何城市战争或人口稠密地区的敌对行动都会对平民构成严重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总是允许撤离?撤离是否是必须的?撤离的合法人道主义行动与违反武装冲突法的强制流离失所之间的界限在哪里?最后,如果试图撤离平民的一方必须首先从敌人手中夺取该地区的控制权(例如,如果对手强迫平民留在某些区域内),那么该方应如何衡量在试图将平民撤离到安全区域的过程中对平民造成的伤害?
撤离应如何进行?由谁来撤离?撤离到哪里?
武装冲突法条约法对撤离的实施提供了很少的指导。它主要指出,进行撤离或转移的占领国“应尽最大可能确保提供适当的住所以接收受保护人员,确保撤离在令人满意的卫生、健康、安全和营养条件下进行,并确保同一家庭成员不被分离”(《日内瓦第四公约》第 49 条)。从本质上讲,武装冲突法的基本宗旨规定,任何撤离,包括占领区以 土耳其电报号码 外的撤离,都必须确保为撤离平民的福利采取适当措施。但从务实的角度看,在规划任何此类行动时,仍有许多问题必须解决,或至少必须提出。
一组问题涉及必须提供的撤离信息、时间和信息量,以及可以获取的有关撤离人口的信息。当军队是撤离的一方时,它将在提供信息方面有额外的安全顾虑,并需要在提供对平民有用的信息和为其安全提供适当保证和安心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同时仍保持对安全目的的信息的必要控制。人道主义组织在提供和共享信息方面自然会承担较少的安全责任。然而,这两个行为体都有合法的利益来筛查潜在的撤离者,以确保只有平民被撤离,并防止任何战斗人员、武器或弹药通过。
其他考虑因素包括人道主义组织和军队在撤离过程中相互协调的适当参数,以及进行撤离的国家或其他组织必须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平民的福祉。最后,避难地点的位置以及撤离的持续时间和结束时间也提出了有关对平民继续承担义务的问题。例如,是否可以将平民撤离到比敌对地区更安全但又不能完全免受冲突影响的地方?军事或人道主义组织还必须评估如何确定何时可以认为某个地区适合平民返回,以及如何解决可能存在冲突的早日返回或更长时间留在撤离地区的愿望。武装冲突法也没有回答最后一个问题,即军事或实体是否需要确保平民返回家园,或者仅仅通知 适合金融科技解说视频的三种动画风格 他们该地区可以安全返回是否就足够了。
围攻:如果撤离不可行,并且决定不进攻,是否允许进行隔离?
包围或围困是武装冲突法允许的,几个世纪以来,围困一直被用来通过对敌方部队施加持续压力迫使被防 體育新聞 891 守地区投降。1907年《海牙章程》第 27 条和《日内瓦第四公约》第 17 条承认围困是一种军事策略。这些条款规定,被围困地区的宗教和文化财产应尽可能不受破坏,各方应寻求达成协议,撤离某些弱势平民,并设法让宗教和医务人员及设备自由进入被围困地区。条约法和习惯法均不禁止使用围困,但我们在跨大西洋研讨会上的讨论提出了一些有趣的问题,即鉴于武装冲突法的其他基本规定,围困是否合法以及如何合法使用——特别是那些禁止以饥饿作为战争手段并要求救援物资自由通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