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饿死平民的条款措辞简洁,似乎不允许有任何例外,而且与日内瓦公约和附加议定书的其他条款不同,例如那些涉及疏散或流离失所平民的条款,没有“迫切军事原因”的例外(见日内瓦公约第四条第 49 条、第二附加议定书第 17(1) 条)。然而,由于禁止的不是完全饿死平民,而是将饿死作为一种作战方法(日内瓦公约第 54 条有“作战方法”),有人认为,只有以饿死平民为目的的行为才被禁止。因此,英国《武装冲突法联合服务手册》警告说,“如果军事行动的目的不是造成饥饿,而是产生了附带影响,则不违反法律”(5.27.2),其中一个例子是切断敌人的补给线,这些补给线也用于运输粮食。
至少在被视为“攻击”的情况下(“战斗”一词的使用可以说支持了这一解释),这种行为本质上不能针对特定的军事目标,它不加区分地影响战士和平民,因此应被视为非法,因为它是不分皂白的。国际人道法规定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和/或疏散平民,正是为了减轻此类行动的不分皂白的影响。
如果我们暂时认为偶尔饿死平民在某些情况下是合法的
那么我们需要问:偶然饿死平民的合法 阿尔及利亚电报号码 争方法是什么?国防部战争法手册给出了一个直截了当的答案:“饿死敌军是一种合法的战争方法”(5.20.1)。在上述假设情景中,政府的主张似乎得到了进一步的支持,因为叛乱分子自己阻止了撤离。正如英国军事手册所述:“……只要围城指挥官愿意让平民和伤病员离开被围困地区,他就有理由阻止任何物资进入该地区”(5.34.3)。
这一理由与“阻止粮食和其他补给到达守军手中”的目标有关。如果围攻的目标是建筑物或街区,这似乎是一种合法的作战方法,但是否可以通过阻止基本物资进入一座拥有 20 万、50 万或 100 万人口的城市来阻止叛乱分子获得粮食?常识和近期经验都表明不可能。(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封锁物资的做法在近期往往反而使叛乱分子受益,使他们能够通过贩卖违禁品获利。)在这种情况下,所选择的作战方法似乎不符合美国军事法庭在二战人质案中规定的基本标准:“破坏……和战胜敌军之间必须存在某种合理的联系”(第 1253-4 页)。
我认为,上述假设案例中全市封锁物资的行为是非法的
不仅因为封锁导致平民挨饿,而且是通过本质上无差 VR 如何改变整个电子商务和零售业? 别的战争手段实现的,还因为所选择的战争手段无法实现饿死敌军的军事目标。全市封锁必需品进入与战胜敌军之间没有合理的联系。
中东地区被围困导致的大规模饥荒可能标志着一场古老战争的死灰复燃,但国际人道法要求根据当代城市冲突将其作为一种 體育新聞 891 特殊的战争手段进行评估。通过 1977 年附加议定书的外交会议并非旨在禁止围困,而是要对现代围困实践施加现实的人道主义限制。允许因某些定义不明确的军事目标而导致平民大规模“偶然”挨饿,将破坏其中最重要的一项限制。
事实上,联合国叙利亚调查委员会和其他联合国机制的众多报告发现,叙利亚和中东其他地区对食品和其他必需品的封锁,其目的是对平民进行集体惩罚,以惩罚他们支持叛乱分子的行为和/或试图迫使平民离开叛乱分子控制的地区,而这些行为显然是国际人道法所禁止的。去年,安理会第 2417 号决议承认了这一点,该决议重申了对“在许多冲突局势中使用饥饿平民作为战争手段”的明确谴责。